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624********1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323民初1937号
案号
(2022)鄂0323执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显山、李新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25472.66元及截止2021年8月26日的利息8848.42元,并自2021年8月27日起继续按年利率8.82%支付利息、逾期罚息(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50%)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罗显明、王莲凤、张世平、赵艳、罗述念、陈丽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5元,因适用简易程减半收取8025元,由被告罗显山、李新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