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应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3********2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刑初357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4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蓝应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25日。即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蓝应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按同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的剩余损失(详见退赔清单),由被告人蓝应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三、对查封在案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江新区长征大道2号天际华庭14号楼606室房屋[权证号: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62324号]属于被告人蓝应剑的个人份额依法处置,按同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