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绿光森林林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849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4401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1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绿光森林林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偿还所欠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8792.54元(截至2020年10月18日),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利随本清;被告王春芳、陈春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绿光森林林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032元,由被告江西绿光森林林业有限公司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春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1051607849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园区新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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