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力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02********4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202民初3061号
案号
(2022)辽1202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力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代兵借款本金63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到2020年7月9日止的借款利息,给付时扣除已经偿还的11.85万元。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5050元,由被告赵力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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