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宝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81********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13民初3577号 |
案号 |
(2021)辽0213执2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宝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邵振涛损失6.957533万元;二、驳回原告邵振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250元含受理费1730元、鉴定费25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邵振涛负担受理费191元和鉴定费1760元;由被告郭宝纯负担受理费1539元和鉴定费7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