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2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803民初2122号 |
案号 |
(2021)粤1803执4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玉环返还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