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02********2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803民初2122号
案号
(2021)粤1803执4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玉环返还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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