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03********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7民初1095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9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宝忠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备注:1、案件受理费1150元(追缴),2、此案件受理费1150元为申请人办理了缓缴即实际未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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