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1********4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5496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9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20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1006502元);2.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1228.5元;3.本案执行费由两被申请人承担;4.案件受理费1428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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