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明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81********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3308号
案号
(2022)粤14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租金人民币37892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7892元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的1.5倍标准,以105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5日至计算至付款之日止;以1842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计算至付款之日止;以18420元为基数至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114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222.80元,被申请人承担8891.2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1114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891.2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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