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36********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6857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8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国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宝佳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1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国青承担。(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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