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艳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3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06民初1719号 |
案号 |
(2021)豫0106执1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晓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玲玉偿还借款194,000元及利息(以19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36%计算,但应扣除已付利息12,000元)。二、被告张艳红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玲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玲玉负担46元,由被告王晓东、张艳红负担2,2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