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海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4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8执3317号 |
案号 |
(2021)豫0108执恢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一、本金人民币162.9万元二、利息以实际清偿贷款之时实际数据为准:截至2020年11月11日所欠贷款利息、复利合计人民币104412.48元,自2020年11月11日次日起逾期利息按照本金人民币162.9万元、月利率千分之9.5计算三、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所支付的一切合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均按实际产生的数额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