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候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32********2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6民初2158号 |
案号 |
(2021)豫0106执恢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候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鹏支付欠款155000元及拖车费1200元;二、驳回原告李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7.00元,由被告石候旦负担1708元,李鹏负担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