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兴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5********0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04民初2174号 |
案号 |
(2022)川0504执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兴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健退货款267143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3日起以2671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3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813元,由被告郑兴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