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6********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825民初591号、(2020)川1825民初450号
案号
(2022)川1825执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执行人余波退还申请人王从勋1254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余波负担2000元(交法院后,入(2020)川1825民初450号案件);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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