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2********1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衢仲金网字第3353号 |
案号 |
(2022)鄂0502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裁决被申请人许展归还申请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笔借款到期未还本金合计5800元、借期内利息合计73.41元。二、裁决被申请人许展归还申请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合计291.21元,其中:借据号为2020091100021460、应还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的还款期次,从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2月7日,逾期119天,逾期违约金为291.21元,2021年2月7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到期未还本金5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三、本案受理费52元,由被申请人许展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许展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述载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载决书通过本会网络仲裁平台电子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