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扎鲁特旗罕山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5********381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26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3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扎鲁特旗罕山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孔令国、贺红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芳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78.56万元(利息自2017年9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借款本金230万元,月利率2%计算利息,共计35个月,计4.6万元(230万元×0.02元=4.6万元)×35个月=161万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按借款本金230万元,月利率1.28%计算利息,计230万元×0.0128元×10个月=294400元,利息合计190.44万元;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借款本金40万元,月利率1.5%计算利息,计40万元×0.015元×9个月=5.4万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按月利率1.28%计算,计40万元×0.0128元×10个月=5.12万元,利息合计10.52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利息合计为200.96万元,200.96万元-122.4万元(已偿还的借款)=78.56万元),本息合计348.56万元;二、由被告扎鲁特旗罕山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孔令国、贺红梅自2021年6月20日起以27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给付原告张芳至借款付清为止;三、由被告扎鲁特旗罕山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芳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19.647万元(利息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借款本金35万元,月利率2%计算利息,35万元×0.02元×21个月零20天=15.167万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按借款本金35万元,月利率1.28%计算利息,计35万元×0.0128元×10个月=4.48万元,利息合计19.647万元),本息合计54.647万元;四、由被告扎鲁特旗罕山肉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6月20日起以3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给付原告张芳至借款付清为止;五、驳回原告张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1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281120元,由原告张芳负担4202元,由被告扎鲁特旗罕山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孔令国、贺红梅负担21347元,由被告扎鲁特旗罕山肉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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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令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26L05180381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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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