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629********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3103民初621号 |
案号 |
(2022)云3103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杜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岩凹团土豆货款474927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2927元,并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土豆货款之日止、以尚欠土豆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原告王岩凹团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其中,截止2020年10月31日已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为7965元);二、驳回原告王岩凹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