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1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8民初38180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30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李秋华、朱志刚支付合同价款24万元;二、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李秋华、朱志刚支付滞纳金2.4万元;三、驳回李秋华、朱志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李秋华、朱志刚已预交),由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697元(李秋华、朱志刚已预交),由李秋华、朱志刚负担88元,已交纳;由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静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5162080X0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4号楼三层301(C-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