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1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38180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30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李秋华、朱志刚支付合同价款24万元;二、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李秋华、朱志刚支付滞纳金2.4万元;三、驳回李秋华、朱志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李秋华、朱志刚已预交),由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697元(李秋华、朱志刚已预交),由李秋华、朱志刚负担88元,已交纳;由北京钧丰至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静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5162080X0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4号楼三层301(C-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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