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30********2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2106号
案号
(2022)沪0151执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军归还原告龚飞借款40,000元,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合计人民币43,000元,该款被告陈军于2020年9月2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2月20日前归还15,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归还10,000元,余款8,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还清;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93元,由原告龚飞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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