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2********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223民初301号
案号
(2022)新2223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吾县淖毛湖镇李岩汽车修理铺支付轮胎款14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2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魏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吾县淖毛湖镇李岩汽车修理铺支付保险费500元、保全费1255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1835元。案件受理费32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魏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伊吾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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