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一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81********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4民初881号 |
案号 |
(2022)吉2404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一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给原告任宝军货款6000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刘一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给原告任宝军律师代理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