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锦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1********0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3民初686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7616618】。一、被告黄锦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雅之偿还借款本金45031元及逾期利息(以45031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ニ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