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朝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02********1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民终1653号
案号
(2022)川0502执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原告吴熙借款本金265000元,支付原告吴熙律师代理费2000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238元,合计支付申请人2882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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