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清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81********5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03民初1372号
案号
(2022)闽0603执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清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华兰偿还借款80万元;二、林清虹应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还清上述借款之日止,以8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陈华兰计付利息,利息于偿还上述借款时一并计付;三、驳回陈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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