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清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81********5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1372号 |
案号 |
(2022)闽0603执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清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华兰偿还借款80万元;二、林清虹应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还清上述借款之日止,以8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陈华兰计付利息,利息于偿还上述借款时一并计付;三、驳回陈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