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坤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1********1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2266号 |
案号 |
(2022)闽0603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坤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贷款本金99844.97元及截止2021年7月8日的利息9156.1元,并自2021年7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编号为35020120190003546《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二、郭坤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计1270元,由郭坤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