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1********2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2民初2863号 |
案号 |
(2022)冀0402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丽尚欠李伟辉借款本金29000元,陈丽于2021年9月20日前偿还李伟辉本金29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李伟辉律师费等费用4000元;二、陈丽若有任何一期不按时履行偿还义务,李伟辉可就剩余的本金和费用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陈丽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三、双方其他别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42元,减半收取计271元,由李伟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