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2********0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822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2)鄂0822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蔡金国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6799.34元,由被告荆门辉龙钢构有限公司按责赔偿50%即138399.67元(包含先期垫付的57937.34元);被告刘辉、被告彭少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