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7********3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823民初664号
案号
(2022)云2823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明徕借款本金33000元,并支付以3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明徕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元,由被告何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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