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3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3民初7074号 |
案号 |
(2021)皖1503执4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超尚欠原告钱盼盼借款本息合计30000元,该款被告李超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钱盼盼10000元;剩余20000元被告李超于2022年1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钱盼盼;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本案诉讼费57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原告钱盼盼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