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3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3民初7074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4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超尚欠原告钱盼盼借款本息合计30000元,该款被告李超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钱盼盼10000元;剩余20000元被告李超于2022年1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钱盼盼;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本案诉讼费57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原告钱盼盼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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