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4民初4960号 |
案号 |
(2020)冀1024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黄志永与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意向书、关于秀兰左岸小镇项目未网签情况的协议书及“关于秀兰左岸小镇项目未网签情况”补充协议无效。二、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志永定金、购房款共计14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4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三河市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志永6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被告牛宪强对被告三河市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志永的65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原告黄志永返还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的利息302400元。以上二、三、五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连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405268925XB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香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香河县新开街北迎宾路西向阳院商贸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