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6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4民初4960号
案号
(2020)冀1024执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黄志永与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意向书、关于秀兰左岸小镇项目未网签情况的协议书及“关于秀兰左岸小镇项目未网签情况”补充协议无效。二、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志永定金、购房款共计14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4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三河市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志永6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被告牛宪强对被告三河市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志永的65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原告黄志永返还被告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的利息302400元。以上二、三、五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连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405268925XB
登记机关
廊坊市香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香河县新开街北迎宾路西向阳院商贸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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