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703民初2831号 |
案号 |
(2022)陕0703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邹艳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南郑区支行偿还所欠信用卡本息17869.56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后期利息续计,利随本清)。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7元,减半收取123.50元,由被告邹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