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万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3********6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3民初6896号
案号
(2022)赣0703执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罗万银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刘秋明借款本金计人民币50000元;二、限被告罗万银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刘秋明支付货款计人民币1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罗万银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