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州南浔狮诚地板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305********42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2209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恢1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州南浔狮诚地板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合轩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076,980.50元;二、被告湖州南浔狮诚地板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合轩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3月21日计算至2014年8月20日;以107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21日计算至2014年11月20日;以1,076,980.50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2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每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31.50元,减半收取计8,515.75元,由原告负担111.40元,被告负担8,404.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卫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L12537422G
登记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方丈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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