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2********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执616号 |
案号 |
(2021)晋01执恢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拉英人民币57878879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1年4月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1195元,由被告陈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