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奇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703民初2334号
案号
(2022)陕0703执恢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张奇伟、张町共同偿还吴娜借款本金57000元及借款利息4560元(按月息一分计算至2019年10月24日,后期续计)。二、由张奇伟、张町支付吴娜为实现债权所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2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上述给付内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元,减半收取690元,财产保全费673元,合计1363元,由张奇伟、张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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