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照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民初1724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3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钱照星给付徐根喜运输费1.1万元及律师费1000元,合计1.2万元,自2021年7月起至2021年12月止,于每月30日-2-前支付2000元,至款清;二、若钱照星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履行,徐根喜有权就第一项给付内容的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徐根喜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0元(已减半),由钱照星负担,该费用徐根喜已垫付,钱照星于2021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徐根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