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照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23民初1724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3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钱照星给付徐根喜运输费1.1万元及律师费1000元,合计1.2万元,自2021年7月起至2021年12月止,于每月30日-2-前支付2000元,至款清;二、若钱照星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履行,徐根喜有权就第一项给付内容的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徐根喜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0元(已减半),由钱照星负担,该费用徐根喜已垫付,钱照星于2021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徐根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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