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国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3********0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205民初4311号 |
案号 |
(2022)浙0205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周世维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9月27日的利息8189元,逾期利息29877.5元以及以借款本金1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75%计算的罚息;共计标的金额208066.5元(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被执行人赵国满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赵国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周世维追偿。(3)负担案件受理费2210.5元,执行费30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