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4民初170号 |
案号 |
(2021)京04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3000000元及欠付的利息、罚息(利息:1452972.22元;罚息:自2017年8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12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5%计算);二、被告洪世泽、被告王锦山、被告陈桦、被告陈锡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洪世泽、被告王锦山、被告陈桦、被告陈锡良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锡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15978797236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建德花园二期2号楼4号梯8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