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文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1486号
案号
(2021)闽0112执30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文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省金洋典当有限公司当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3%、月综合服务费率2.2%,合计月2.5%计算,自2020年10月13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刘文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福建省金洋典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8000元;三、刘文金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时,福建省金洋典当有限公司有权以刘文金名下位于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南阳东路北区2#405和惠安县螺城镇南阳东路北区2#405储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螺惠字第04017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按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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