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1794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宝新、齐共爱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431061.77元。二、被告崔宝新、齐共爱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利息(以该笔借款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3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宝新、齐共爱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各项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691元,均由被告崔宝新、齐共爱、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3737230863Q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泰薛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