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7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3民初1794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宝新、齐共爱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431061.77元。二、被告崔宝新、齐共爱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利息(以该笔借款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3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宝新、齐共爱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各项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691元,均由被告崔宝新、齐共爱、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新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23737230863Q
登记机关
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泰薛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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