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蕲春天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126民初620号 |
案号 |
(2017)鄂1126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蕲春天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何聪见借款400000元;二、驳回原告何聪见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96元,减半收取计5048元,由被告蕲春天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发布时间 |
2017-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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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生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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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凯迪大道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