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82********4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02民初640号
案号
(2021)浙0502执3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小刚应归还原告朱战华借款935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按照月4利息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7月2日的逾期利息为24333.1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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