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3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3民初4735号 |
案号 |
(2022)辽0103执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甲、朱恩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孙大志借款本金人民币65400元;二、被告丁甲、朱恩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韩威以人民币65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但应扣除二被告已履行的3386元(2018年1月19日至2019年6月19日,以65400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共17个月,65400×1%=654元×17个月=11118元,12600元-11118元=1482元;2019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9日=12个月,65400×2%=1308元×12个月=15696元),17600元+1482元=19082元-15696元=3386元;三、原告对被告丁甲、朱恩伟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铁西区育工街18号2-4-1号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820(原告孙大志已预交),由被告丁甲、朱恩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