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7********2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1026民初16号 |
案号 |
(2022)陕1026执恢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谢先锋、赵萍向原告宋水涛清偿借款41万元及利息(2018年8月23日之前拖欠的利息为88900元,2018年8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履行方式及期限:被告谢先锋、赵萍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告宋水涛清偿拖欠2018年8月23日之前的利息88900元和借款本金11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借款本金30万元分六次偿还,每次均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期限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2020年9月30日之前、2020年12月31日之前、2021年3月31日之前、2021年6月30日之前、2021年9月30日之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