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7********2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1026民初16号
案号
(2022)陕1026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谢先锋、赵萍向原告宋水涛清偿借款41万元及利息(2018年8月23日之前拖欠的利息为88900元,2018年8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履行方式及期限:被告谢先锋、赵萍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告宋水涛清偿拖欠2018年8月23日之前的利息88900元和借款本金11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借款本金30万元分六次偿还,每次均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期限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2020年9月30日之前、2020年12月31日之前、2021年3月31日之前、2021年6月30日之前、2021年9月30日之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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