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6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05民初688号
案号
(2021)湘0405执1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凌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曾俊威借款本金596000元及利息33617.48元(前期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29日,后期利息自2020年9月30日起以本金596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曾俊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49元,由被告凌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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