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2********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581民初2220号
案号
(2022)吉0581执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樊子坤、郭丹于2020年12月1日给付原告东丰县佳禾农资销售中心永合经销处4万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东丰县佳禾农资销售中心永合经销处4万元,共计8万元整;二、案件受理费88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20元,合计1704元由被告樊子坤、郭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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