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2********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81民初2220号 |
案号 |
(2022)吉0581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樊子坤、郭丹于2020年12月1日给付原告东丰县佳禾农资销售中心永合经销处4万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东丰县佳禾农资销售中心永合经销处4万元,共计8万元整;二、案件受理费88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20元,合计1704元由被告樊子坤、郭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