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为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2********1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民终13211号
案号
(2022)鲁0215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为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克观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杨为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克观借款利息129115.07元(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日止),并给付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黄克观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25元,由原告黄克观负担5586元,由被告杨为涛负担38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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