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1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82民初2485号
案号
(2021)鲁0215执5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纪前向原告邹昊支付借款本金48086元;二、被告纪前向原告邹昊支付以1258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纪前向原告邹昊支付以2370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四、被告纪前向原告邹昊支付以11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上述一、二、三、四项所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840元,由被告纪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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