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1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2民初2485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5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纪前向原告邹昊支付借款本金48086元;二、被告纪前向原告邹昊支付以1258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纪前向原告邹昊支付以2370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四、被告纪前向原告邹昊支付以11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上述一、二、三、四项所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840元,由被告纪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