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爱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9013********6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即民初字第2239号
案号
(2021)鲁0215执恢1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爱萍、王天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玉借款34500元。二、被告高爱萍、王天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玉公告费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由被告高爱萍、王天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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