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爱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9013********6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即民初字第2239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恢1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爱萍、王天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玉借款34500元。二、被告高爱萍、王天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玉公告费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由被告高爱萍、王天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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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